第六十五章 思考和衡量的依据(15 / 20)

定罪,那规定律法程序有何用?”

“若府衙人人以此断案,岂不变成了以流言定罪,谁人多,谁声音大,就可以肆意定罪他人了。”

“第三个!”

“丁阻碍甲追捕逃犯,且殴打甲至重伤,并导致乙逃脱,丁徒刑无期其中,丙利用乙导致严重后果,丙丁同罪。”

“这不能否认,丁不知情这个条件,丁是在丙的欺骗下误以为乙被凶徒甲追杀,这才阻止甲。”

“阻碍官府办案,一律按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