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思考和衡量的依据(14 / 20)

类案件得心应手。

“刑狱案件,必须要有审理判决的律法条例,并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等,拿到切实的证据,以此定罪。”

“没有证据,就不能捕风捉影。”

大史令却摇了摇头道:“但事实就是,甲的确为罪犯,府衙经过调查,勘验等过程可以确定就是甲,只缺少实证,据此捉拿,皆大欢喜,可以有。”

话音未落,就有人反对道:

“律法以法论,自有程序,此举无异于先以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