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内政厅、司法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农林厅、工商厅等各厅,统揽本身某一部门管理权利,与中央各部对接。当然,外交、国防大权为中央统揽,地方无外交、国防两厅,国防事宜全由各大军区分配指挥,民政无权干预,反过来,民政如何着手进行,国防亦不得插手。军民分治,相互独立。 在军民分治之时,行政与立法、司法亦渐行分开,各省设高级法院,掌握本省司法审判大权;设高级检察院,掌握本省检察大权,司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