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地方政权,以中央统辖破除地方拥兵自重危险之后,中枢与地方关系开始逐步逆转,朝廷开始掌握了改革的主导权。 维新四年五月初五,以直隶地方政权改革为标志,揭开了各省的相应政治架构改良过程。 直隶总督之名依然不变,但仅为本省民政最高长官,不负军事责任;原有布政使、按察使改为本省民政次官,辅佐 辖民政各事,此三人称为xx省行政主官,为一正两官以下,废除各道,专设各厅,包括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