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的职能为负责解释宪法、解决宪法未规定的问题以及审查法律。 除立法团与“第二院”之外,宪法同样也规定了参政院,这一独立的机构的人员由总统本身亲自任免,一共参政院人数大约为40—50人,每人每年所能得到的津贴为20000法郎。 总统主持参政院会议,当他缺席时则由他指定一人为此会议的副主席。“参政院在共和国总统领导下,拟订法律草案与政府规章,解决行政管理中遇到的困难。”每当元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