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乡村的爪牙,是破坏和危害乡村小农经济体系稳定的帮凶。 除了官府任命的乡里胥吏外,另一类管理组织,则是具有自组织功能的宗族势力, 这时的村落,大都是都一个姓氏的,基本是一族一村,或是两族一村, 故而村落之中,往往由族老或是威望最高的人担任组织者, 而位于政权影响力相对薄弱的偏远和延边地区,同样式冠以寨、堡、坞、集、镇、市、邑的名义,来履行代收钱粮赋税、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