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人有选择“死”的权利,那就是准许人的自杀行为;更进一步说,如果一个人选择自杀,在请求别人帮助他自杀的时候,也应当提供帮助。如果是这样,这个世界就不会安宁了,就会出现谋杀也可能“合法”的情况。但是,如果将无权选择死亡绝对化,那也将会出现新的问题。那就是,对于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生”不再是他的幸福,而是巨大的痛苦的时候,病人选择宁静、有尊严的死亡的愿望,终将无法实现,因而只能忍受“生”的剧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