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艺术院线放映的文艺片,其发行商最后分割到的总票房则可能低至35%到40%。通常在电影上映前至少3个月,发行商便会与放映商协定好相关的事宜,包括上映的日期和时间段,要上映的场次,提供的座位数量,票房分配的比例等。 但这些协定并不是铁板一块,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空间,就票房分配比例而言,如果电影上映时的票房远好过预期或者非常惨淡,放映商可以要求发行商提供一定的“奖励”或“补贴”,发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