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刑名甚至兵事等诸事务,且最好是不再是省布按派出官员,而直接如巡抚一样,改为正式道级官员,明确其品级,比如确定其从三或正四品,不再加参政或副使、佥事等衔。” “另外诸如督粮、水利、提学、盐法、驿传这些负责具体事务的道,可更名为厅,改成督粮厅、水利厅、提学厅、盐法厅、驿传厅等,直接隶属于省巡抚,不再分设如宁绍台水利厅、杭嘉湖水利厅等,而是一省只设一个具体事务的厅。” “各道可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