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7 / 9)

何家四合院 佚名 799 字 1个月前

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了《暂行报律》,规定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且对一些内容进行了限制,如“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应受惩处�6�8。

然而,这个法令引起了报界的反对,最终被撤销�6�8。

1914年,《出版法》进一步规定了出版物发行时应事先禀报和送交警察官署,并向内务部备案,同时禁止一些内容,如淆乱政体、妨害治安等�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