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要不要刊登判决书?(1更)(3 / 16)

不负韶华 宝妆成 1421 字 5个月前

,以后再有类似的案件,其他法官可能会参考蓉城法院这次的判决。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现实社会更不是。

名誉是一个人的面子,是一个人的尊严,轻易不能冒犯,大多数人都没有这个意识,除非让他们受到教训,他们才会收敛!

闻樱同样很高兴,“郑律师辛苦了,我想指定《蓉城晚报》,让韩主编在晚报上刊登道歉公告!”

蓉城这边的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