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6章 村民的要求(6 / 14)

是十万块钱一亩。

游河村村民觉得价格太低,不同意出让集体土地。

为此,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作小组,派干部下乡做村民的思想工作。

按照规定,只要超过一半的村民签名,政府便视为游河村同意出让集体土地。

经过领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多次入村做思想工作,终于有过半村民签名卖地!

征地事件到此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