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队,根据出租车GPS运营商提供的车辆行车记录,我们调看了路段的监控,在案发前一个小时,高彬的出租车曾载过一个人。我们也调看了那个人上车地点的监控,从着装上看,应该是名男性。男人看到高彬的车后,迅速打开车门钻进车内,之后车辆一直行驶到案发地点,沿途没有停过车。从男人上车的地点到案发现场,全程行驶时间为18分43秒,之后出租车还有一些非常短距离的移动,但案发地没有监控,所以具体情况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