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费达到10万,这是史无前例的,之前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案例,这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孙刚律师张大嘴巴说道,“精神损害赔偿是有要求的,即因人身权益、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失。” 说到此,孙刚律师拿起桌面上的材料,继续说到:“从原告提交的材料来看,无非就是一些常见的身体检查,从CT报告来看,原告只是鼻子部位撞伤而已。” “撞伤而已,说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