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绢或布代役叫“庸”,不过隋代庸的年龄有限制,必须五十岁以上才可以交物代徭役。 按照律法,当时隋朝百姓,每年抽出一个月,要在所属州县服徭役,主要内容是修堤坝、开河道、铺路、凿山采石,伐木等工作,如果是军户就可以免掉徭役,但是要去服兵役。 这个政令征调力役的公文发出之后,附近各州刺史、县令都忙活起来,在规定日期内,把人数统一好,确保达到公文上的要求,这一次去,力役就不是一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