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的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为理论依据,按“租调役”(田租,特产,徭役)三个项目征收。到了本朝,曾规定百姓可输钱免役,由政府雇人代替,称为“庸”,“租调役”于是变成了“租庸调”。 本朝的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核心,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死后归还。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