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金融与制度(广汇案例研究分析)(3 / 21)

意见》重点从3个方面对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作出了具体安排。一是建立信用评价规则。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评价主体,先期对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业取用水户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非农业取用水户开展信用评价。二是明确信用评价程序。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信用评价,建立评价结果公示和异议申诉处理机制,评价结果依托“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依法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