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杂。 过去祁同伟是副区长兼任公安分局局长,分管工作就政法一项,分管单位就自己的公安分局,联系单位只有区法院和区检察院。 当时区法院和区检察院还只是草创,连业务都还没正式开展,都是隔壁区县的法院和检察院接受上头指令暂时代理这里的工作,当然,现在这两个机构都已经配齐了人,开始运作了。 当初祁同伟只需要把公安分局的事情做好,偶尔有案子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