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一名,以确保中央的权威。其余地区设立196个行省,每个行省也设总督一名,由朝廷任命,以确保中央集权。在直隶省和其他行省之下,设立城市,每个城市的长官称为知府,他们将负责城市的日常管理和治安维护。城市之下再设县,县的长官叫做知县,负责县内的司法、税务、教育等事务。县以下设镇,镇长为镇的长官,负责镇的日常事务,如维护治安、征收赋税等。乡村则设保正、里正等基层官员,负责基层的治安、税收和民众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