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盐政(5 / 14)

在明朝早期,这套制度执行得相当好。

不过,不出意外的话,总会有些意外发生。

《盐法》记载:“凡商人将官盐掺杂沙土销售者,杖八十。”

《明盐引条例》明确规定:“将旧盐引与盐货一同视为私盐处理,伪造盐引者处以斩刑。”

根据法律,如果商人出售的盐质量不合格,会被处以八十杖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