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一年,美、英、法、日、意、比、荷、葡等战胜国,和中国北洋政府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了《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也称《九国公约》。 条约中明确规定:“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对此以法律形式作出了保证。 除此之外,北洋政府还在会议上提出废除“第二十一条”,收回山东主权,取消外国在华势力范围和一切特权的要求,只不过列强没有全盘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