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之事,史不绝书。宋人庄绰在《鸡肋编》中写道:“自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千钱,且不可得。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老瘦男子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下羹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亦记载:“古今乱兵食人肉,谓之想肉,或谓之两脚羊。此乃盗贼之无人性者,不足诛矣。” 孟寻真两世为人,在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