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合理负担政策,经济工作部(7 / 14)

道:“是啊,这一点的确有过惨痛的教训,不过后来得到了纠正,以我曾经工作的赞皇县为例,后来确定了“田亩作分,浮财作分,存粮作分,累计计算”的标准,换句话说,以每户土地、金钱、存粮的总价值为标准,确定应负担的公粮,如此一来就形成了新的合理负担办法。”

“而一些大户的确隐瞒财产,对于金钱和存粮的确定,我们可以通过群众运动,执行“比、估、斗、挤”的方针”

“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