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光是抚恤,就得一大笔钱。” 明军的抚恤一再更变,终于在绍武三年,随着京营的整顿,也日趋完善。 在战争中伤残的兵卒,一次性补偿五年的饷钱,或者十亩地,入县衙担任捕快,仓房等轻松活。 牺牲的,则补十年饷钱,免其家十年徭役,十年田税,荫一子入军。 军官阶级,则同样是五年俸禄,工作按照军衔进行安排。 如,右士、中士,左士,上士,安排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