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为婚外性行为。广义上,这项义务还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对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及其他的内容。 虽然因为违背第四条,会在离婚中给予无过错方损害赔偿。但也是仅限于“重婚”和“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点,而对于比如越来越多讨论的“约炮”并没有规定。 倒也不是法律不去规定,而是中间有个非常模糊的界限。苏子长在学习《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