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设置一位副都御史、四到六位佥都御史。” “以后都察院由左都御史执掌院事,副都御史协理院事,佥都御史负责具体总署。” “设置专门的右都御史,负责监察科道官员,并且和吏部一起管理御史加衔。” “其他不在都察院却有御史加衔的官员,朕授权他们和真正的御史一样拥有监察权,可以监察不法,并且能监督科道官员。” “十三道监察御史不变,仍旧负责原有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