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疑点有两个。 一是如果孙大富是凶手,为什么不是得手之后就下手,而要过一段时间才下手。 如果怕对方把事情闹大,得手之后就下手不是更加方便吗? 毕竟后面如果想再下手可就未必能够有机会逮到人了,而且还更容易在其他人面前暴露自己。 二是根据吴玉香的日记里写的,民国三年圣诞节的时候,因为发现了废弃屋子里的几具尸体,才知道了这件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