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见面(2 / 14)

野狼1369 我是曹宁 1255 字 11个月前

来的,但是她狡辩道:“你不会将枪带到其他地方?”

曹宁:“你知道吗,三楼没有其他地方,所有的门都紧闭,你让我丢哪去?难道让我持枪到二楼再丢?”

王芳没话可说,曹宁这样做,是合乎道理的。杀人杀人后,在没有把握逃跑的情况下,不能带枪在身。没有枪的情况下,可以蒙混过去,被怀疑就死不认帐,除非被抓现场。

换作是王芳去,她也会这样做。

但是,曹宁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