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的,但是她狡辩道:“你不会将枪带到其他地方?” 曹宁:“你知道吗,三楼没有其他地方,所有的门都紧闭,你让我丢哪去?难道让我持枪到二楼再丢?” 王芳没话可说,曹宁这样做,是合乎道理的。杀人杀人后,在没有把握逃跑的情况下,不能带枪在身。没有枪的情况下,可以蒙混过去,被怀疑就死不认帐,除非被抓现场。 换作是王芳去,她也会这样做。 但是,曹宁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