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可能有责任的。 约翰内斯堡警察局的警察也没责任,他们是照章办事,至于向市民宣传法律条文,那并不是他们的职责,那是市政府的工作。 甚至那些肇事者,他们的责任,在他们接受了惩罚之后,也就变得微不足道。 那么有责任的是谁? 是那些故意在这个问题上兴风作浪的家伙。 “《治安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那些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尚且不必要进行法庭审理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