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且为了钳制军事主官,李景规定,各个主战部队的将领对后勤部的人员只有管理权,没有处置权。 但是为了军事将领在作战时军令能够上通下达,或者说为了防止后勤部克扣主战部队的物资,李景又在部队中设置了军法处和宪兵部队,军法处和宪兵部队由军政部所辖,战时由军事将领兼任军法处和宪兵主官。 这套互相制衡的手段是李景总结了后世的管理办法,再跟当前大明的一些制度结合起来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