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大部分内容。此后这项规定被历代统治着沿用至清末,即所谓“十恶不赦”。 到了满清之时,这个问题愈复杂而且敏感,因为这是一个吸收了中华文明的外族统治集团领导下的**政权,天然要防止被统治者盗清陵以泄愤。对于盗墓,必须在原有礼教秩序上再加对皇权的彰显,所以清朝的“冢律”处罚极严,凡是损坏宗庙、山陵及宫闕的共同犯罪行为人,不区分主犯和从犯,既遂和未遂,都要凌迟处死,甚至诛九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