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三字经(6 / 20)

他们确实是鞑子所遣,可事情倒底是谁做的,李芾不敢想也不敢说。

王应麟的话不能不答,他走到前者的身旁,从袖中拿出一个事物,递了过去,王应麟接过来一看,是一个箭镞,转头以眼相询。

“此物致夏帅之死。”李芾轻声说道。

“箭身呢?”王应麟细细看着手里的事物,精铁所制,头分三棱,分明是破甲之用,底端刻着一行小字“咸淳三年扬州军器监金作制”,心下便是一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