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名义,亦或是某一省的名义,贷款,自行购置军械武器来武装军队,但是这是有明文规定的,那就是各省督军在以个人名义亦或是各省名义购置武器装备的话,那么必须要向北洋军械局以及陆军部事先提交申请。 而后经由陆军部、北洋军械局以及总统府三门审核,通过批准之后,才可以自行装备部队。当然了,虽然是这么规定的,但是能够按照规定做的,就少之又少了。规定是规定,做不做,就又是一码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