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 按律夺产(二)(2 / 18)

红妆名捕 水红xl 1720 字 5个月前

年之后,司氏有子,河存金兄弟将不再分取家业。今特立此契,以示公允。立契人:河铁柱、河刘氏。见证人:河德平、河宗诚”

后面是几个族老的大名,只等着他们应了,在名字上按上指纹印,这立契书就算有效了。

河土柱道:“大哥家的事说完了,该说我和水柱的事,按照律例,我们同为嫡子,有权平分家业。所以,除奶奶们的嫁妆、私房外,三房的家业都合到一处,再进行平均分配,至于爹娘,依旧住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