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 坑杀十八万(4 / 27)

霸王! 杨氏良家子 2456 字 5个月前

而已,将图大事,复怨雪耻。窃恐未得其志,而轻薄之徒自相侵侮,偷快一时,无深计远虑。”

于是跟归附者约束相杀伤、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余条。

又制为婚姻嫁娶之礼,兴举学校讲授之业,班行其众,众皆便之,至道不拾遗。

北边翕然服其威信,乌丸、鲜卑并各遣译使致贡遗,田畴悉纳之。

乌桓、鲜卑甚至要对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