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八章状元无缘(4 / 12)

职责。)

……

一法之置立,曰吾为天守制,而不私议兴革;一钱之出纳,日吾为天守财,而不私为盈缩。一官之设,曰吾为天命有德;一奸之锄,日吾为天讨有罪。盖实心先立,实政继举,雍熙之化不难致矣,何言汉宣哉!臣不识忌讳,干冒宸严,不胜战栗陨越之至。

(一种法规的设立,是皇上在为天守护制度,而不能私自议论兴起或革除;一分钱的出纳,是皇上在为天守护财产,而不能私自增加或减少;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