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十三章,开业事件三之仿品篇(1 / 13)

两日后,衙门贴出了明晃晃的告示。
【郑家长子郑锦麟,伙同曹家曹鸿,假冒[在水一方]的肚兜,联合杀害玉春楼,玉香楼妓子三人,罪无可赦,判午时斩首。
同时,查抄家产,赔偿[在水一方]名誉受损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白银一百万两。】
斩首!
查抄!
赔偿!
老百姓们看到这样的判决文书,瞬间就沸腾了起来。
怎么就是郑锦麟和曹员外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