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互相拉拢的时间,朱允炆迅速出手,将大明司法部改成立法院。并诏谕,任何法律、条例都需经由立法院通过,并由皇帝签署、公布后才有效力。 立法院主要行使三项职责:立法权,即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的权力;财政权,即通过审议财政法案。对朝廷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实施监督;行政监督权。即财政监督权以外的监督权力。主要采用弹劾、质询、投票等形式。 首届立法院的院长,朱允炆出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