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两百零二章:宣读遗嘱(2 / 13)

四,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秦律师专业的回答完这个问题后,不等楚商去问楚同光,楚同光就先表明道:“当时不仅有我在场,还有负责照顾大哥的护士也在。

由我代笔,由护士见证,遗嘱上也有我、护士和大哥的签字。

赵律师,这样的代书遗嘱难道无效吗”

楚同光立刻也把自己的律师搬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