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其实不是东方独有的产业模式,像法国和德国小农场和家庭农场比较发达的地区都有这种组织存在,本质上是工会类型的组织,由农民自发组成, 前世法国法律规定:“农业合作社及其合作社联盟是不同于民事企业和贸易企业的一类特殊企业,它具有独立法人权利和完全民事权利。”农业合作社是可变资本企业。 东非的农业合作社和前世法国不同,因为东非农业合作社由东非政府力量主导,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