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出了两款产品,《魔法石》与《迷宫》,客户集中在北美,利润是269万美金,世嘉的研发与营销能力显然低于任天堂。 仅仅这两部作品的授权就给漫威带来近四千万港币的收入,不过任天堂与世嘉的利润显然要更高。 游戏与文娱产品不一样,对于技术要求严格,漫威想占据利润的大头,必须涉足这个行业,但是涉足意味着天文数字的研发费用,而且找不到大陆与本埠的技术人才。 漫威是否进军游戏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