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009 秩序之理审判室(1 / 24)

不见五指的黑暗环境下,独有一束灯光聚焦而下,它所照亮的是一位身披着带兜帽的漆黑斗篷之人。

或许是因为突然亮起的灯光,使得他不禁抬起了面颊,然而,那张面颊却是以深棕红的木板覆盖,仅有着一个乙字刻印于其中,并没有眼睛或者是鼻孔之类的部位。

在乙的面前,是一张巨大的环形椭圆长桌,桌前则坐着与乙完全相同打扮的九位斗篷板面人。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