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与几位族老协商,家族是在此新立,他们没有出什么力。因此,就按嫡系、直系、旁系来分配。其中嫡系就是我们这一拨人。 直系则是所有来到此地的邹家族人,不分远近。 旁系则是邹家新收的奴仆。 因所有财物都是我家所出,我提议将现有财物拿出三成作为共公族产,其所得收入及丹药分为五、三、二。就是嫡系为五,直系为三、旁系为二。 以后,不管是直系、旁系都可以投资家族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