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朕的意见是,将由大中华帝国议会所选举出的大中华委员会负责监督诸国履行条约。凡是未能达到要求者,大中华委员会有权扣发该国在大中华关税同盟中应该享有的关税分配金以示薄惩。” 提到“关税分配金”就不得不提一下《大中华关税同盟条约》了。这是关系到“大中华四原则”之一的重要条约。根据这项条约,大中华诸国之间的贸易不仅将是自由和零关税的,而且诸国的海关也将统一管理,海关关税(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