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即便是在开风气之先的广州、上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的问题还是存在的。只有少数用来处理大宗商业纠纷和涉外案件的“模范法庭”还比较像样一点——没错,西方列强的公民在眼下的大明还是有一点朝国民待遇的,特别是在司法案件当中。虽然大明在《明英条约》中守住了司法主权,并没有给予英国治外法权。但还是同意成立“模范法庭”。严格按照大明法律处理涉外案件。而在“模范法庭”之外的普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