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必须有英国驻兰芳公使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按照英国法律进行审理。这一条同样没有异议。 第三条关于是兰芳的海关和关税,双方发生了一些分歧。文咸提出兰芳海关由英国海峡殖民地总督府掌握,关税则一律定为5。朱济世却坚持海关自主,关税不低于25,而且大英帝国其余地区对兰芳商品所征收的关税也不能高于兰芳对英国商品所征之关税。 第四条是英国在兰芳设立总督府并且向兰芳派出军事顾问和政治顾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