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那一章)已经说过,中世纪农民耕田最常见的便是敞地制,这种长条状的,东一片西一片的土地并不能完整的把整个村庄可用的土地全部囊括其中,在这些长条之中遗留下来的,便是公有地。 这些公共用地,名义上是属于领主,但依照惯例是为农民所共有,许多贫农可以在那里砍柴和放养一些家畜、家禽,甚至一头准备在冬天来临时要宰杀的猪——这是一种宝贵的权利,也是农民补充生计的重要资源,可以说,这是中世纪少有的一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