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分为官学与私学,“学在官府”这是历朝统治者都重视的,大明也不例外。 但限于此时财力,便是非常重视教育,然由官方供养的廪膳生,大明规定数额不过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月给米六斗为廪食。 余者增广生,附生等等,属于寄学之人。就要自备衣食。 这还是生员,也就是秀才,童生自然属于自生自灭的对象,反观宣府镇,不说秀才,童生一样全部由官府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