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你头铁?和执法方铁去吧!(3 / 14)

罪,而是一种应激犯罪。”

“为什么诉讼方律师要从这个观点进行辩护?”

“原因是应激犯罪是指应付突发状态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就比如说这场案子。

按照诉讼方律师的表述。

齐丰是在一种强烈的自我防卫的情绪之下动手的,属于情感性犯罪,不属于故意犯罪。”

“如果这一点得到了审判长的判定,那么齐丰二审的判处有两个可能性。

第一个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