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甫,遣门生王翘辜榷长安七千万钱,死罪,子王萌、王吉贬为庶人,流放雁门。” “杨明,当街弑杀两千石官员,死罪。” 在杨明杀死王甫的第二天,刘宏下达了最终诏令。 一时间,朝堂上书不断,多为杨明请罪之书。 廷尉诏狱,门庭若市。 东汉一朝,还从未出现过士人当街诛杀大宦官之事,做了此等大事的杨明谁不想一见? 一些士人甚